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通知
法律分析:为了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制定了仅针对企业适用的社保减免政策:首先,国家制定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细则规定。其次,经营情况发生严重苦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 ,政策还提供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选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并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 ,3月份的社保费申报期也有所调整,以方便企业应对。虽然减免和缓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依然保持不变 ,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法律分析:为了减轻新型肺炎对中小型企业的大力冲击,使单位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国家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政策。所有企业的公积金2-6月可以延时交纳,除湖北省以外的全国中小型企业 ,2-6月份全部减免社保。
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社保减免范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 ,不纳入此次社保减免政策的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_2020_11号)也已明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社保免征优惠:(一)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二)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
疫情期间公司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其次 ,经营情况发生严重苦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再次,申是对于申请减缓的期限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并且免收滞纳金。比如说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期限不长于5个月 。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 ,政策还提供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选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并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3月份的社保费申报期也有所调整 ,以方便企业应对。虽然减免和缓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依然保持不变,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12月 。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在延缴和缓缴期间 ,如果企业需要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为了减轻新型肺炎对中小型企业的大力冲击,使单位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国家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政策 。所有企业的公积金2-6月可以延时交纳,除湖北省以外的全国中小型企业,2-6月份全部减免社保。
期间不会加收滞纳金。同时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2020年12月 。在延缴和缓缴期间 ,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仍可继续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总的来说,深圳的社保政策旨在帮助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助力企业共度难关。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对个人部分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公司社保减免对个人没有影响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只是局限于单位缴纳部分,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 ,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
深圳在疫情期间对社保的单位部分实施了减免措施,但个人部分没有减免 。具体来说 ,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可以免除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于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则被免除。
社保减免主要三项:养老、工伤、失业。减免类型:全国中小型企业2-6月份全免(含湖北省大型企业),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2-4月减半征收 。
法律分析: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 ,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 ,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个人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 ,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
疫情期间,个人缴纳社保是否减免?答案是否定的。政策设计目的在于减轻新型肺炎对中小型企业的经济压力,帮助企业恢复生产 ,国家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社保政策。与此相反,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时间有所放宽 。若因疫情未能及时缴费,可在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办。
疫情期间深圳社保有减免吗
1 、深圳在疫情期间对社保的单位部分实施了减免措施 ,但个人部分没有减免。具体来说,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可以免除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对于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则被免除。
2、疫情期间,深圳社保政策有所调整 ,具体包括免征、减征、延缴和缓缴四个部分。在免征方面,对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将被免除 。而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 ,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也将被免除。
3 、疫情期间,深圳的社保政策给予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不同的支持措施。具体来说,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此外 ,对于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免征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1、法律分析:为了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制定了仅针对企业适用的社保减免政策:首先 ,国家制定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细则规定。其次,经营情况发生严重苦难 ,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2、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政策还提供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选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并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 ,3月份的社保费申报期也有所调整,以方便企业应对。虽然减免和缓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依然保持不变 ,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不受影响。
3 、深圳在疫情期间对社保的单位部分实施了减免措施,但个人部分没有减免 。具体来说,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可以免除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于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则被免除。
4 、疫情期间,深圳的社保政策给予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不同的支持措施 。具体来说,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此外 ,对于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免征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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