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台了哪些税收新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比照执行 。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 ,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暂停预缴增值税。
疫情期间税率由3%将至1%,开票该怎样操作,赶紧看过来!
**自动升级**:用户登录开票软件时,软件将自动检测是否有新版本,并在发现新版本后自动下载更新程序 。下载完成后 ,自动运行更新,更新完成后提示重启开票软件。 **手工触发自动升级**:进入开票系统后,检查版本号非“V200228”版本 ,则可点击“帮助 ”菜单中的“检查更新”手动触发升级。
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
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后,需要在开票软件中执行“发票网上分发”操作。 完成发票分发后,需要添加发票名称。在“发票开票 ”首页或“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页面添加发票商品名称 ,并确保商品名称已“赋码” 。对于拍卖市场的简易纳税人,税率选择3%。由于疫情原因,税率已降至1% ,这可以在开票页面选择。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 ,免除个人所得税 。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 、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3、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 ,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4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 ,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 。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其中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 ,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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