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张岩(湘潭大学张言)

湘潭大学张岩(湘潭大学张言)

啊乐 2024-12-15 新闻动态 62 次浏览 0个评论

关于法院调解制度的参考文献是那些???

法院调解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说 ,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其二,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活动 ,行使审判权,审理结案的一种方式,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① 。

湘潭大学张岩(湘潭大学张言)

第十章与第十一章分别聚焦于调解协议的效力与审前程序中的调解 ,通过分析调解协议的性质、效力以及审前程序的工具与独立价值,提出了审前程序的重构方案,以优化调解与审前程序的融合与效率 。

湘潭大学张岩(湘潭大学张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 ,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判决。此外,根据近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自行和解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 ,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湘潭大学张岩(湘潭大学张言)

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如价值论 、目的论 、诉权论、程序保障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等;(2)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如当事人 、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程序 、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等;(3)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 ,如民事诉讼与仲裁 、公证、调解、和解的关系。

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 、制度设计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城郊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 详细说明城郊农村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及设立原则。城郊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及任期 阐述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选拔标准、任期规定及其职能。

比如, 如果当事人没有真正接收到法律文书, 由网络服务商的证明只能制造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相形之下 , 人性化的电话沟通与提示更能体现程序保障的真意。不仅考虑到法院的方便, 也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与感受。

湘潭大学张岩(湘潭大学张言)

转载请注明来自线材厂,本文标题:《湘潭大学张岩(湘潭大学张言)》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62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